行車起重機的簡單介紹
行車(英文:Crane指用吊鉤或其他取物裝置吊掛重物,空間進行升降與運移等循環(huán)性作業(yè)的機械。行車有很多分類,吊車”塔吊”天車”行車”等俗稱指的就是行車中的一類或幾類。按結構可分為橋架型行車、纜索型行車和臂架型行車三大類,按取物裝置可分為吊鉤行車、抓斗行車、電磁行車等十五類,依照移動方式可分為固定式行車、爬升式行車、便移式行車、徑向回轉行車、行走式行車五大類,依照驅動方式可分為手動行車、電動行車、液壓行車三類。還有依照回轉能力、支承方式、操作方式等來分類的
行車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和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行車械。又稱吊車。屬于物料搬運機械。行車的工作特點是做間歇性運動,即在一個工作循環(huán)中取料、運移、卸載等動作的相應機構是交替工作的行車在市場上的發(fā)展和使用越來越廣泛。
行車起重機運行試驗和裁荷試驗有哪些要求?
在用行車起重機械的運行試驗和載荷試驗可只做空載和額定載荷試驗,其中額定載荷試驗可兩個檢驗周期進行一次,安置和重大修理質量檢驗,其運行的載荷試驗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
除定期檢驗和新安裝檢驗外,對于大修、改造的行車械,在完工后應進行檢驗;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行車械,需要重新使用時應進行檢驗;當起重設備的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時也應進行檢驗。同時,還應加強經常性檢查,每班應維護保養(yǎng),每月經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有關檢查、檢驗結果,應記錄存檔。
行車起重機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1、塔式行車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標GB5144-85《塔式行車安全規(guī)程》中的要求。
2、塔式行車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施轉臂架式行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的要求。
3、塔式行車的重復接地,應在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兩條軌道應作環(huán)形電氣連接。軌道的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對較長的軌道,每隔3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
4、塔式行車應按第四章第四節(jié)要求設置防雷裝置。
5、塔式行車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
6、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行車,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塔身高于30m時,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
7、在強電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行車,應在吊鉤與機體間采取隔離措施。
8、外用電梯橋廂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
9、外用電梯轎廂與樓層間應安裝雙向通訊系統(tǒng)。
10、外用電梯轎廂所經過的樓層,應設置有機械或電氣聯(lián)鎖裝置的防護門或棚欄。
11、每日工作前必須對外用電梯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的措施。
12、升降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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